煤礦機電係統主要設備管理辦法
煤礦機電係統主要設備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大力發揚工匠精神,實現機電專家及技術人才的共享,補齊機電專業人才短缺的短板,提升機電設備采購選型的科學性,提高故障診斷、事故處理的準確性、及時性,為煤礦各係統安全高效運行提供技術保障和服務,特成立煤礦機電係統主要設備專家組。
第二條煤礦機電係統主要設備專家組的工作,在分管機電的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。
第二章 組織機構
第三條專家組領導組
組長:分管機電副總經理
常務副組長:機電動力部部長
副組長:機電動力部、機電設備管理中心、煤機裝備4S中心及各礦(公司)分管負責人
第四條專家組按地麵供電、大型固定設備、井下機電等主要設備類型分為44個專業小組,成員由外部專家和內部機電礦長、機電副總、隊組技術人員、技能大師、技術能手及包機人員組成。每個小組由20名成員組成,具體名額根據主要設備類型綜合情況具體確定。
第五條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機電動力部,具體負責落實領導組的相關安排、日常工作的協調、聯絡及其它相關事宜。
第三章 職 責
第六條領導組職責:
一、指導煤礦主要機電設備技術創新、把控科技發展動向,對的煤礦機電係統重大投資決策提出建議和意見;
二、組織煤礦機電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論證、對安排的工作進行部署和推進;
三、調研製約煤礦機電專業安全生產的重點、難點和關鍵性技術難題,提出解決方案;
四、指導煤礦機電人才培養規劃及對外學術交流等工作,對專業小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。
第七條專業組職責
一、參與煤礦機電係統、設備的事故應急、故障處理、隱患排查,完成領導組安排的工作任務;
二、參與煤礦主要機電設備的選型、技術方案論證、技術參數審查、招標采購過程技術把關等;
三、跟蹤國內外煤礦機電新技術的發展方向,必要時進行考察;
四、開展煤礦機電新產品、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及技術服務。
第四章 專家組成員選聘辦法
第八條專家組成員由外部專家和內部專家組成。外部專家由領導組負責選聘,內部專家成員由常務組長牽頭,相關副組長把關選聘,外部專家聘期一到兩年,內部專家聘期一般為一年,必要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。
第九條外部專家以煤機裝備研究院引進和聘任人員為主,必要時補充國內煤礦機電行業、領域內的專家和學者。
第十條內部專家從目前從事煤礦機電管理、檢修維護的機電礦長、機電副總、技術主管、隊組技術人員、技能大師、技術能手及包機人員中選聘,每年12月底前進行補充和調整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一條專家組成員要積極完成領導組安排的任務,從有利於煤礦機電發展方向開展工作。
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本辦法由機電動力部負責解釋。